醫院一般不可以直接開病假條,但是經正規醫院的醫師檢查后,可以為病人開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等材料,而勞動者可以攜帶該材料去申請用人單位開病假條。
《勞動法》關于職工病假的規定如下:
1、職工患病或者因工負傷期間,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期內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病假津貼或者疾病救濟費用。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在就醫、懷孕、分娩、哺乳期間工作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醫療、妊娠、分娩、哺乳期滿。
懷孕期間如果是正常情況下是可以正常工作的,你不必過于擔心,但是如果你有一些特殊情況,你可以出具醫院懷孕證明,單位也必須要準假的。比如說有出血或者有先兆流產的情況,醫生會開具臥床休息的證明。你這個時候就可以去單位請假。正常情況也會有一個月的孕期假。
大病歷是完整病歷的通稱。大病歷一般是指臨床醫師在診療計劃中的全部記錄和總結,它反應了疾病的全過程,包括病人的發病,病情演變、轉歸和診療計劃。完整病歷是確定診斷、制定和預防措施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