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有特殊情況本人不能來院,但患者曾在我院有過就診病歷記錄,持相關單位注明所辦具體事項的介紹信原件,且符合下列條件方可辦理:
一、患者本人身故的,代辦家屬應持公安、民政或醫療機構等部門出具的患者死亡證明書、代辦家屬與患者的親屬關系證明、代辦家屬身份證明;
二、患者本人因重病臥床、行動不便等原因無法來院的,代辦家屬應當持有居委會、村委會、社區醫院或其他相關機構出具的患者重病臥床、行動不便等情況證明(或在上述介紹信中予以說明),以及患者本人同意家屬代開診斷證明的授權委托書、代辦家屬身份證明方可辦理;確因身體原因患者本人無法書寫授權委托書的,應當提交代辦家屬與患者的親屬關系證明;
三、公、檢、法等機關因為辦案需要,需要我院出具患者診斷證明書的,辦案人員應當持本單位介紹信及工作證件,醫生可以根據患者以前在我院的就診病歷記錄開具;街道、民政等部門工作人員為政府照料的無家屬孤寡老人代開診斷證明書的,經辦人員應持本單位介紹信及工作證件,醫生可以根據患者以前在我院的就診病歷記錄開具。
請問在醫院看完病,后來去開診斷證明,但是當時的主治醫生不在,可以找別的醫生開診斷證明嗎?
你好!像你說的這種情況,門診診斷證明在醫院規定,一般是首診大夫負責開具,因為別的醫生并不了解當時就診時的具體情況。注意問清楚當時主治醫師的上班時間,然后找其開具證明,再到門診部去蓋章。
你這個情況,我詳細的看了一下,是找當時的主治大夫開,一般別的大夫不了解病情是不會給你開的,嗯,當然你也可以問一下,如果你有什么疑問,可以進一步向我咨詢。
只有為你診斷的大夫對你的病情較為了解,會做出嚴謹的診斷證明,按照規定,其他大夫是不能夠代開診斷證明的。建議你還是去找當時就診的大夫來開診斷證明。
法律分析:一、每位醫生都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親自診察病人,認真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客觀的診斷依據。二、一般診斷證明書須由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醫師簽字,由院收費處蓋章后方能生效殊疾病證明書須由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專科醫師簽字,由醫務科蓋章后方能生效。開具診斷書的醫生應對所作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三、病休證明的時限:原則上急診一般不超過三天,門診不超過一周,慢性病不超過一個月,特殊情況不超過三個月。四、診斷證明書的內容應有病歷記載,并與門診病歷或出院小結相符。醫生不得開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診斷證明書。五、診斷證明書(病休證明)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且三日內蓋章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三十七條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者使用假的病假條,是一種不折不扣的欺詐行為,可視為違約。
病假單格式要求:
1、居中寫標題“病假單”,這是所有應用文的通用要求;
2、頂格寫稱謂,即向誰請假,注意應加上其職務,以示尊重;
3、第二行空兩格開始寫正文;
4、寫明病假原由,這個地方要實事求是,否則后果自負;
5、病假起止時間,這個非常重要,必須寫明確;
6、假期所去方向,聯系方式(能時間聯系上你的聯系方式),聯系人;
7、祝福對方,這個是所有公文里表示對對方的友好;
8、后加上請假習慣用語“請批準”、“請予批準”等;
9、病假人簽名;
10、你寫病假條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