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和備用信用證,雖然在定義的具體表述上有所不同,但總的說來,它們都是由銀行或其他實力雄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應某項交易合同項下的當事人(申請人)的請求或指示,向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出立的書面文件,承諾對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條款規(guī)定的書面索賠聲明或其它單據予以付款。保函與備用信用證的法律當事人基本相同,一般包括申請人、擔保人或開證行(二者處于相同地位)、受益人。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是,申請人與擔保人或開證行之間是契約關系,二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以開立保函申請書或開證行與受益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則是以保函或備用信用證條款為準。
(二)應用上的相同之處
保函和備用信用證都是國際結算和擔保的重要形式,在國際經貿往來中可發(fā)揮相同的作用,達到相同的目的。
在國際經貿交往中,交易當事人往往要求提供各種擔保,以確保債項的履行,如招標交易中的投標擔保,履約擔保,設備貿易的預付款還款擔保,質量或維修擔保,國際技術貿易中的付款擔保等,這些擔保都可通過保函或備用信用證的形式實現。從備用信用證的產生看,它正是作為保函的替代方式而產生的,因此,它所達到的目的自然與保函有一致之處。實踐的發(fā)展也正是如此。
(三)性質上的相同之處
國際經貿實踐中的保函大多是見索即付保函,它吸收了信用證的特點,越來越向信用證靠近,使見索即付保函與備用信用證在性質上日趨相同。表現在:,擔保人銀行或開證行的擔保或付款責任都是性的,雖然保函或備用信用證從用途上是發(fā)揮擔保的作用,即當申請人不履行債項時,受益人可憑保函或備用信用證取得補償,當申請人履行了其債項,受益人就不必要使用(備用信用證就是如此得名的);第二,它們雖然是依據申請人與受益人訂立的基礎合同開立的,但一旦開立,則獨立于基礎合同;第三,它們是純粹的單據交易,擔保人或開證行對受益人的索賠要求是基于保函或備用信用證中的條款和規(guī)定的單據,即只憑單付款。因此,有人將保函稱為“擔保信用證”。
1、不交保證金,不占用授信額度。
2、節(jié)約企業(yè)現金流。
3、擔保公司在辦理保函的過程中積累了大量經驗,有什么問題他們就幫咱們解決了。
很多企業(yè)在進行招投標的時候,肯定會拿出一部分的金額,這筆金額是用來當做一筆保證承諾金一樣,防止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產生違約或者違反合同的情況。那么履約保函金額一般多少?怎么規(guī)定的?下面就由找法網小編來為您介紹。
一、履約保函金額一般多少?怎么規(guī)定的
通常履約保函金額一般為合同金額的10%。通常履約保函金額一般為合同金額的10%-15%,或是在招標文件中就已經剝奪了承包人的該項權利,但實踐中激烈的競爭使多數承包人不敢主張發(fā)包人向其提供支付保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合同本應反映締約雙方平等的權利義務,通常履約保函金額一般為合同金額的10%。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二、履約保函的優(yōu)點有什么
(一)對承包方或供貨方:
1、減少由于繳納現金保證金引起的長時間資金占壓,獲得資金收益;
2、與繳納現金保證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資金得到優(yōu)化配置;
3、權益得到更好地維護。
(二)對業(yè)主或買方:
1、合理制約承包人、供貨方行為,良好維護自身利益;
2、避免收取、退回保證金程序的繁瑣,提高工作效率。
三、履約保函的申請條件和辦理流程
履約保函是指在應勞務方和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下,銀行金融機構向工程的業(yè)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
(一)申請條件:
1、在申請銀行開戶;
2、具備履行擔保項下合約的能力;
3、項目符合國家規(guī)定;
4、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證金或反擔保。
(二)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銀行申請開立保函并提供有關資料;
2、銀行進行調查、審查;
3、簽定協(xié)議,落實保證金或反擔保;
4、開立履約保函。
銀行履約保函擔保的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非常廣泛,可用于任何項目中對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擔保的情況,常見用于工程承包、物資采購等項目。
在工程承包、物資采購等項目中,業(yè)主或買方為避免承包方或供貨方不履行合同義務而給自身造成損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貨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以制約對方行為。履約保函是現金保證金的一種良好的替代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