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貼現申請。
2、申請企業營業執照、企業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及法人代表身份證的復印件。
3、擬貼現的未到期的票據原件及復印件。
4、與票據相符的商品交易合同。
5、有關履行該票據項下商品交易合同的發票、貨物發運單據、運輸單、提單等憑證的復印件。
6、近兩年及近一期的各類財務報表。
7、銀行認為必須擔保的保證單位的保證承諾及營業執照、企業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的復印件。
8、有處分權人的抵(質)押承諾及抵(質)押物清單和所有權、產權證明。
9、銀行認為需要的其他資料。
1、匯票持有人將未到期的匯票交給銀行,向銀行申請貼現, 填制一式五聯“貼現憑證”, 銀行按照票面金額扣收自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期間的利息,將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的凈額交給匯票持有人。
2、貼現單位的出納員應根據匯票的內容逐項填寫上述 “貼現憑證”的有關內容,如貼現申請人的名稱、賬號、開戶銀行,貼現匯票的種類、發票日、到期日和匯票號碼,匯票承兌人的名稱、賬號和開戶銀行,匯票金額的大、小寫等。
3、填完貼現憑證后,在聯貼現憑證“申請人蓋章”處 和 商業匯票第二聯、第三聯背后加蓋預留銀行印鑒,然后一并送交開戶銀行信貸部門。
4、開戶銀行審查無誤后,在貼現憑證“銀行審批”欄簽注“同意”字樣,并加蓋有關人員印章后送銀行會計部門。銀行會計部門對銀行信貸部門審查的內容進行復核,并審查匯票蓋印及壓印金額是否真實有效。審查無誤后,按規定計算并在貼現憑證上填寫貼現率、貼現利息和實付貼現金額。
5、銀行會計部門填寫完貼現率、貼現利息和實付貼現金額后,將貼現憑證第四聯加蓋“轉訖”章后交給貼現單位作為收賬通知,同時將實付貼現金額轉入貼現單位賬戶。
6、貼現單位根據開戶銀行轉回的貼現憑證第四聯,按實付貼現金額作銀行存款收款賬務處理。
銀行保函和信用證的區別是什么?
銀行保函與信用證都是銀行開立的,同屬于銀行信用,而且都被用于國際貿易中的貨款支付,但兩者有很大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銀行付款責任不同
在信用證業務中,開證行承擔性付款責任;在銀行保函業務中,見索即付保函銀行承擔性付款責任,而有條件保函銀行則承擔第二性付款責任。
2、適用范圍不同
信用證業務一般只適用于貨物買賣,而銀行保函除適用貨物買賣外,更多的用于國際工程承包、投標招標、借款貸款等業務,因而適用范圍更廣。
3、對單據要求不同
信用證項下貨運單據是付款的依據,單證不符銀行可拒付,銀行保函項下單據不是付款的依據,一般憑索賠書或其他文件付款。
4、能否融資不同
信用證項下受益人可通過議付取得資金融通,而銀行保函項下單據不成為索匯的依據,也不能作抵押貸款,受益人不能取得資金融通。
5、與合同關系不同
信用證與合同是兩個完全獨立的契約;而出具有條件的保函的銀行,當受益人以對方不履約,提交書面陳述或證明,要求銀行履行賠償諾言時,銀行一般須證實不履約的情況,如果雙方意見不一,保證銀行就會被牽連到交易雙方的合同糾紛中去。有的國家,如美國、日本等,法律禁止銀行介入商事糾紛,故不允許銀行開立銀行保函。
需要用到保證金的項目都能用到保函,保函就是替代保證金的,簡單點說,保函就是擔保機構給申請保函的企業的項目為企業向企業的甲方做擔保,如果出了問題,企業不處理,那么甲方找擔保機構進行索賠,一般擔保機構會協調甲乙雙方的事情,讓事情圓滿解決,如果不能解決,那么擔保機構就賠付甲方保函金額。
常見的用到保函的項目有四種類型:施工項目、采購供貨項目、供貨帶安裝項目、服務類項目等等,市面上用到保函的項目,基本跑不出這四個類型,不同的擔保機構,對于不同類型的項目的政策是不一樣的,所以費用也是不一樣的,具體選什么樣的擔保機構出具保函,得看甲方的要求和企業跟甲方的協調。
常見的工程有: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公路、葛洲壩、世亞行、防水、裝修、各種基建等等都會需要用到保函來替代保證金。
國企、央企、事業單位這些級別的企業做項目,都需要保證金,因此,跟這些企業合作的項目都需要用到保函來代替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