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本人來我院就診,可開具病假證明書;
2.醫生根據病人實際病情及診斷開具病假證明書,神經癥病人開假不超過兩周,重性精神疾病開假不超過一個月;
3.家屬不可代替病人本人開具病假證明書;
4.病假證明書蓋章有效;
5.病假證明書不予補辦或提前開具;
6.蓋章:8:00-17:30在門診樓(1號樓)一層門診一站式服務中心蓋章;其他時間在急診醫生辦公室蓋章。
診斷證明一般要求由縣級以上醫療單位出具。一些鄉鎮醫院隨意出具醫療診斷證明,需要核實。比如,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診斷證明只能由救治傷者的醫院出具,而必須出具證明的管理人是者的主治醫生。診斷證明一定要明確,不允許出具“多發性軟組織損傷、腦振蕩等”這樣的診斷證明。當一些主治醫生無法確認傷情時。等等。否則,診斷證明的合法性存在瑕疵,難以認定。有違法行為的醫院證明,經查應認定為偽證罪,為無效證據。情節較輕的,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情節較重的,予以罰款、拘留。
誤工費醫院證明怎么開
(一)《收入證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單位提供受害人近一年的工資表和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內容包括受害人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職務和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資。
(二)《收入狀況證明》。
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內容包括從事的行業、工作所在地、工作內容,并提供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三)提供證明誤工時間的證據。
(1)《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正常情況下,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內容包括即醫療機提出的建議休息時間、需要加強營養、需要專人護理的建議。
(2)《誤工證明》。
所在的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3)《誤工期司法鑒定書》。
即關于誤工時間的司法鑒定文書。可申請司法鑒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鑒定,憑鑒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三、發生醫療糾紛后醫院怎樣處理
(一)醫務人員在接待醫療糾紛的投訴者時,應耐心、認真聽取意見,合理科學的,用較通俗的語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釋工作,以取得家屬/患者的配合。
(二)當發生醫療糾紛時,科室必須保管好病案,不得丟失、涂改、外借。
(三)科主任對本科內出現的醫療糾紛負責,醫療糾紛出現后科主任首先負責接待投訴的病人或家屬,了解投訴內容,進行調查。
(四)患者死亡后出現醫療糾紛時,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會同上級醫師,必須向家屬明確提出是否做尸體解剖及48小時內完成,并在病程記錄中完整的將家屬是否同意做尸體解剖的意見記錄在案,請家屬簽字。如家屬拒絕做尸體解剖,必須請直系親屬在病歷中寫明“不同意尸檢”并簽字。
(五)當科室在解決醫療糾紛時未能與患者/家屬取得一致時,由醫教部、治安辦接待并繼續解決。醫教部依據患者家屬提出的口頭或書面意見組織相關科室人員進行調查討論,必要時須經醫院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一)患者開具門診診斷證明流程:患者門診就醫醫生根據病情開具相關檢查醫生根據病情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患者持門診病歷、診斷證明書至門診一站式服務中心(門診服務臺)辦理審核蓋章手續門診部工作人員審核、蓋章、登記。
(二)門診證明專用章由門診部工作人員負責保管,工作人員要了解用章意圖,根據管理規定加蓋公章,蓋印位置要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
(三)醫生開具醫學診斷書應客觀、,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并與病歷中記載的病情和檢查結果相符,不得跨專業開具診斷證明;不得開人情假條,否則不予蓋章。
(四)門診患者須在開具《疾病診斷證明》的當日持我院門診病歷到門診服務臺辦理審批蓋章手續,原則上須本人辦理,特殊情況可由被證明人的直系親屬持本院的就診病歷代辦。如非當日需要系統核實無誤后方能加蓋公章。
(五)門診病歷、門診報告單等原則上不需要加蓋醫院門診證明專用章如有特殊情況要與相關檢驗檢查部門核實,經門診部主任同意,必要時要有分管領導批準,不得超越范圍使用印章,并辦理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