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業被稱為交通運輸服務行,它因為無須辦理保險、無須年檢維修、車型可隨意更換等優點,以租車代替買車來控制企業成本,這種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正慢慢受到國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用戶的青睞。
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汽車租賃具有不同的分類方法,常見的有按照租賃期長短劃分和按照經營目的劃分兩類。汽車租賃具有租賃期短,租用方便,由出租方提供維修保養等租后服務等特點。
個人租車:
一. 承租方應按要求攜帶有效證件如身份證、駕駛證、戶口簿等,與業務部門簽訂租車合同。
二. 承租方應嚴格履行本公司規定的合同條款。
三. 承租方應預付全部租金,抵押金不能視為租金。
四. 承租方提供轉帳支票,必須款進帳后方可辦理租車手續。如出現空頭支票,將上報公安機關,一切責任自負。
五. 承租方每天按24小時為一個租車日,每天限180—260公里這個具體根據各地租賃公司不同而定,超一公里收取相應的租金,剩余公里數累計租車時可以于租賃公司具體談。
承租人在車輛輛正常維修、保養、年審和保險由汽車租賃公司負責。因承租人延誤車輛的保養或年審,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負全部責任。
在租賃期內,承租人要按《車輛使用手冊》操作及保養。在出車前,必須作常規檢查,如機油、剎車油、冷凝水、輪胎氣壓和燈光等,若發現問題,須速送租車公司指定的維修點維修,否則后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