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應向貸款人提供以下資料: 1、貸款申請審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3、有效的住址證明 4、穩定的收入證明 申請小額貸款一般情況下需滿足以下條件: 首先,是中國大陸居民,能夠提供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 其次,有固定的住址和工作、經營地點,能夠提供住址證明材料(房屋租賃合同、水電繳費單等)。 再次,有穩定的工作或經濟收入來源,資信狀況良好,能夠提供如銀行流水單號和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具 有按 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后,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為國家命令禁止的用途。
小額貸款社會風險小。小額貸款公司不非法集資、不放高利貸、不用社會閑散人員收貸。其集資、放貸、收貸都有自己的執行辦法,而且只貸不存,不涉及公眾存款問題,社會風險小。
抵押貸款管理辦法 為更好地支持“三農”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增加貸款種類,保證貸款。維護借貸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條 抵押貸款是借款人向公司借款時,愿以自有或第三人財產作保證的一種貸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時公司有權處理其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二條 辦理抵押貸款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抵押貸款合同。 第三條 抵押物的范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筑物、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可以流通、轉讓的物資或財產。 以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額以抵押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為限;有經營期限的企業法人以其房屋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其經營期限;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以房屋作抵押的應將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采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于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