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是民間借貸中的一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自有資金出借給其他個人或企業,到期返還本金及收益的行為。民間借貸是一種融資行為,也是一種理財行為,更是一種投資方式。
民間借貸具有手續簡便靈活的特點和優勢:
一、手續簡便靈活:
與銀行相比,辦理貸款更加方便;
二、籌資渠道廣泛且成本低廉:
在銀行貸款受到嚴格控制的情況下,通過民間融資可以解決許多燃眉之急;
三、靈活性大:
隨時可以變現;
四、風險相對較小且收益較高。
借款的返還期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出借人申請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與利息、費用等的償還順序:
借款人除償還借款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的,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利息、借款的順序抵充。
什么是合法借貸?
私人借貸是程度發揮資金效用的市場行為.出借人將自己的資錢借給別人,是對自己財產的利用,目的是為了獲得一定的利息收益;借款人為生活、經營等正規目的向他人借來資金,也是為了方便生活、發展經營的需求.
只有合法的借貸行為才會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借款人明明知道借款人借錢是為了用于欺詐、非法集資、濫用毒品或其他非法活動,并且仍然借出,則法律將不對其提供保護,出借人不僅無法保障自己的權益,還有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