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病史:現(xiàn)病史是病史中的主體部分。圍繞主訴,按癥狀出現(xiàn)的先后,詳細記錄從起病到就診時疾病的發(fā)生、發(fā)展及其變化的經過和診療情況。其內容主要包括:(1)起病時間、緩急,可能的病因和誘因(必要時包括起病前的一些情況)。(2)主要癥狀(或體征)出現(xiàn)的時間、部位、性質、程度及其演變過程。(3)伴隨癥狀的特點及變化,對具有鑒別診斷意義的重要陽性和陰性癥狀(或體征)亦應加以說明。(4)對患有與本病有關的慢性病者或舊病復發(fā)者,應著重了解其初發(fā)時的情況和重大變化以及近復發(fā)的情況。(5)發(fā)病以來曾在何處做何種診療(包括診療日期,檢查結果,用藥名稱及其劑量、用法,手術方式,療效等)。(6)與本科疾病無關的未愈仍需診治的其他科重要傷病,應另段敘述。(7)發(fā)病以來的一般情況,如精神、食欲、食量、睡眠、大小便 、體力和體重的變化等。
1、生命體征:體溫(T)(C)、脈率(P)(次/min)、呼吸頻率(R)(次/min)、血壓(BP)(kPa )。
2、一般情況:發(fā)育(正常與異常),營養(yǎng)(良好、中等、不良),體位(自主、被動、強迫或輾轉不安),步態(tài),面容與表情(急性或慢性病容、表情痛苦、憂慮、恐懼、安靜),神志(清晰、模糊、昏睡、昏迷),能否與醫(yī)師合作。
3、皮膚及粘膜:顏色(潮紅、發(fā)紺、蒼白、黃染、色素沉著),溫度,濕度,彈性,有無水腫、皮疹、淤點淤斑、皮下結節(jié)或腫塊、蜘蛛痣、潰瘍及,毛發(fā)分布情況等;如有,應記述部位,范圍(大?。┘靶螒B(tài)等。
初診病人病歷中應含“五有一簽名”(主訴、病史、體檢、初步診斷、處理意見和醫(yī)師簽名)。其中:①病史應包括現(xiàn)病史、既往史、以及與疾病有關的個人史,婚姻、月經、生育史,家族史等。②體檢應記錄主要陽性體和有鑒別診斷意義的陰性體征。③初步確定的或可能性的疾病診斷名稱分行列出,盡量避免用“待查”、“待診”等字樣。④處理意見應分行列舉所用及特種方法,進一步檢查的項目,生活注意事項,休息方法及期限;必要時記錄預約門診日期及隨訪要求等。
門急診病歷記錄分為初診病歷記錄和復診病歷記錄。初診病歷記錄書寫內容當包括就診時間,科別,主訴,現(xiàn)病史,既往史,陽性體征,必要的陰性體征和輔助助檢查結果,診斷及意見和醫(yī)師簽名等。復診病歷記錄書寫內容當包括就診時間,科別,主訴,病史,必要的體格檢查和輔助檢查結果,診斷,處理意見和醫(yī)師簽名等。急診病歷書寫就診時間應具體到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