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證明書必須由本院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開具并加蓋個人簽章,出具診斷證明書的主治醫師對所做出的診斷負責。
臨床醫生開具疾病診斷書和病假證明書,應字跡清楚,項目填寫齊全,病休時限必須大寫,不得涂改。
門診醫師為門診病人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必須有本院相應的檢查報告,診斷明確、依據充分,并在門診病歷中做相應的記錄。
如疾病證明涉及計劃生育、離退休、刑事案件、民事糾紛、工傷鑒定、醫療保險、事故賠償等問題,必須經科室主任審閱簽字。如需出具病情介紹,則應持介紹公函經醫務科批準后,由科室主任指定專人書寫,科室主任審閱及簽字。
高中休學條件
學生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乙、丙類傳染病并在傳染期的,學校應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帶其到具備傳染病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接受。期在半年以上的,應令其休學。患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認定不能在學校進行正常學習的其他疾病的學生,學校可令其休學。
如何辦理休學證明
告知學校想辦理休學證明,時間向學校領導提交個人休學申請書,說明休學的原因,順便咨詢是否符合休學的條件。
領取休學申請表,學校會給家長三份學生休學申請表。家長按照要求內容認真填寫,也可以讓學校老師代替填寫。
醫院出診斷證明,孩子生病或意外傷害需要休學,必須有醫院的診斷書,診斷書需要縣級以上醫院開具。
原學校蓋章,家長拿著孩子的醫院診斷書和休學申請表到孩子所就讀的學校進行蓋章。
縣教育局審核,學校領導簽字蓋章后,拿著申請休學的材料等到本縣學生學籍管理科室進行審批,簽字蓋章并留一份休學申請表,讓縣學籍科室管理員網上進行審核。
回原學校,家長拿著縣教育局蓋章后的休學申請表和醫院診斷書到孩子就讀的學校,找孩子學校的學籍管理員進行網上學籍提交申請,對學籍進行備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