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醫生診斷出一種可以休病假的疾病,就可以簽發病假單。但是,病假必須這些條件能生效。病假證明只能由具有醫師及以上職稱的醫生開具,不能由護士開具。病假時間不得超過7天,續休病假不得超過7天,連續請病假不得超過1個月。
精神疾病患者需根據病情輕重,來決定是否可以辦理休學證。如果患者的病情比較穩定,可以在辦理休學證時通過復查相關檢查,來判斷是否可以辦理。如果患者的病情不穩定,需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待病情穩定后才可以辦理休學證。
開休學證明的流程
1、可以辦理休學證明的一般為:學生因傷病身體原因等需長期;學生在校期間到國外、境外讀書;學生在校期間因創業等會耽誤課程;這些情況下,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
2、如果是身體原因,則需要由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并提交有關醫院的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后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方可開到證明。
3、如果是出國學習,則由監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并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4、總結以下流程:提交相關資料到學校;領導審批后,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后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學生憑已全部周轉完的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后方可離校。
如何辦理休學證明
告知學校想辦理休學證明,時間向學校領導提交個人休學申請書,說明休學的原因,順便咨詢是否符合休學的條件。
領取休學申請表,學校會給家長三份學生休學申請表。家長按照要求內容認真填寫,也可以讓學校老師代替填寫。
醫院出診斷證明,孩子生病或意外傷害需要休學,必須有醫院的診斷書,診斷書需要縣級以上醫院開具。
原學校蓋章,家長拿著孩子的醫院診斷書和休學申請表到孩子所就讀的學校進行蓋章。
縣教育局審核,學校領導簽字蓋章后,拿著申請休學的材料等到本縣學生學籍管理科室進行審批,簽字蓋章并留一份休學申請表,讓縣學籍科室管理員網上進行審核。
回原學校,家長拿著縣教育局蓋章后的休學申請表和醫院診斷書到孩子就讀的學校,找孩子學校的學籍管理員進行網上學籍提交申請,對學籍進行備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