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貸 (1)私人借貸常見的就是民間借貸,不過有很多民間借貸是高利貸,因此在借款之前要了解清楚相關的利率。 (2)一般私人借貸是人與人之間的借貸行為,不會查詢個人征信,也就是說哪怕你的個人征信黑了也可以通過民間借貸進行借款。 (3)私人借貸雖然不查征信,但私人借貸中的放款人也擁有自己的一套信用評估方法,他們會根據自己對借款人的了解進行放貸。 (4)私人借貸年利率超過36%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可以不支付利息。
訂立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不能認定保證人身份的情形 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的。
計付利息的上限 A.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B.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C.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按照前述方法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初借款本金與以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能否得到支持的不同情形 A.沒有約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利息約定不明的,分為兩種情況。屬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外,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