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的病假單、病歷本系手寫,并無該醫院或醫師的任何印章,且不能提供其于該日至該院掛號就診的相關單據,或者僅有一張病假證明。 那就無法證明員工患病就診的事實。
“所謂的病假條,在我們醫院叫"病休證明",用處就是生病了請假休息。”在北京市某三甲醫院兒科實習的“準醫生”董琳說。 董琳告訴記者,在她實習的科室,醫生出具“病休證明”的權限是,多給患者開全休一個月的證明。在多數情況下,醫生多出具全休兩周的證明。
“重大疾病休息時間長一些。在很多情況下,當事人一開始確實有住院,確實有基礎材料。病假條一般不是一次開很長時間,而是后期不斷接續。”楊宏營說,休假期限如果過長產生爭議,可以做鑒定。不過,鑒定的不是病假條的真假,而是當事人的傷情,用傷情判斷合理的休息時間是多久。
病歷既是臨床實踐工作的總結,又是探索疾病規律及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律依據,是國家的寶貴財富。為此,醫護人員在書寫病歷時一定要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科學嚴謹、一絲不茍。病歷對醫療、預防、教學、科研、醫院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