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休息時間長一些。在很多情況下,當事人一開始確實有住院,確實有基礎材料。病假條一般不是一次開很長時間,而是后期不斷接續。”楊宏營說,休假期限如果過長產生爭議,可以做鑒定。不過,鑒定的不是病假條的真假,而是當事人的傷情,用傷情判斷合理的休息時間是多久。
假病假條上的“診斷”僅有記者提供的“急性會厭炎”5個字;醫院開出的正規病假條上記錄的是,“診斷:1.咽異感癥,2.急性會厭炎,3.喉痹病,4.風熱外犯證。”
將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與快遞中的病假條進行對比發現,兩者外觀幾乎一模一樣——格式、字體、字號都一樣;有醫院的名稱、標志;有記者提供的化名、年齡、日期和病情;與醫院開出的病假條格式一致,門診號為空白;有“診斷證明”字樣,有醫院“門診診斷證明章”紅章和醫師打印的簽名。
病假條除了對應是否能拿全勤獎等,還涉及到勞動者一系列勞動權益。北京律師劉和義告訴記者,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患病且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各地都對勞動者病假期間的工資、保險和公積金等待遇方面有相關規定。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休假都受到特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