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病假條,在我們醫院叫"病休證明",用處就是生病了請假休息。”在北京市某三甲醫院兒科實習的“準醫生”董琳說。 董琳告訴記者,在她實習的科室,醫生出具“病休證明”的權限是,多給患者開全休一個月的證明。在多數情況下,醫生多出具全休兩周的證明。
用人單位一般不會質疑病假條的真假。除非涉及重大利益或訴訟風險,假病假條一般不會被甄別出來。 記者了解到,病假條不僅在勞動法律關系中常見,在人身傷害、交通事故、保險等類型的訴訟中,也常作為證據之一出現。假病假條是否會對訴訟產生影響?
假病假條上簽名的醫生“周某某”,經查詢,確實在記者就診的醫院工作,但“一直從事皮膚性病科臨床工作”,而記者當時看的是耳鼻喉科。 醫院開出的病假條上,醫院標志和醫生簽名看起來都有“像素低、不清晰”的感覺,但在假病假條上,這兩項特別清晰。
因為感冒耽誤了出差行程,劉和義辦理機票退票手續時發現,在一些訂票網站上,因旅客自身原因退票,網站要扣除部分退票手續費等費用,但旅客提交帶有全休建議的醫院診斷證明,這些費用就不會被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