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中,對病假條的要求就是符合證據的"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楊宏營說,在侵權類訴訟中,休假或休息時間有一套參考標準,如果病假條上的建議休息時間明顯超過標準中建議的時間,律師會對休假時間的合理性、必要性提出質疑,必要時會提出對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進行鑒定;律師還可能質疑病假條上的傷情與訴訟內容是否有關聯、時間段能不能對上。
因為感冒耽誤了出差行程,劉和義辦理機票退票手續時發現,在一些訂票網站上,因旅客自身原因退票,網站要扣除部分退票手續費等費用,但旅客提交帶有全休建議的醫院診斷證明,這些費用就不會被扣除。
病假條除了對應是否能拿全勤獎等,還涉及到勞動者一系列勞動權益。北京律師劉和義告訴記者,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患病且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各地都對勞動者病假期間的工資、保險和公積金等待遇方面有相關規定。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休假都受到特殊保護。
“醫生建議全休多少天并不是必須要寫的內容,要根據患者的門診或手術情況。依據患者的病情需要,確定需要休息時間的長短。”陳曦說,她所在的醫院,門診醫生建議休息的長權限是7天,急診權限多建議休息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