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院病員的入院記錄,由經治醫師認真地書寫。實習醫師、無執業資格的醫師可書寫或錄入入院病歷及日常病程記錄。入院病歷不能代替入院記錄,首次病程記錄由經治醫師或值班醫師書寫或錄入。要求入院記錄必須在24小時內完成,首次病程記錄必須在患者入院后8小時內完成。實習醫師書寫或錄入的病歷,由經治醫師審查,書寫病歷修改以紅墨水筆 等修改及簽名。
復印病歷需要提供的證件和資料:
①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②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代理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和授權委托書;
③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醫療機構可以為申請人復制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體溫單、醫囑單、住院志(入院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記錄、手術記錄、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出院記錄、輸血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同意書、病理報告、檢驗報告等輔助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病歷資料。
病房、門診、急診的患者會有一個“診斷證明書”。 如果需要在家休養一段時間,在處理這一欄中,可以要求醫生寫明休息多長時間。辦理好費用后,統一在出入院處蓋醫院的醫療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