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本來設置目的在于因病休息,但明明應該休息的“病人”卻在外旅游,那肯定是說不過去的。 這時員工已經違反誠實守信原則,公司是可以以此為由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系的。
“病假條也就是診斷證明,上面一般應該有患者的姓名、年齡等基本信息、患者的ID號。一名患者在一家醫院中只有一個ID號,和身份證號相對應。遇到多張假條,可以對比基本信息是否一致。”劉和義說,對于病假條的真實性,往往要觀察多個方面。診斷證書有編號或底聯,有醫師簽字和醫院的章,可以到醫院查詢。在假病假條上,有時候醫師簽字是假的,有時候醫院的章是假的。
假病假條上的“診斷”僅有記者提供的“急性會厭炎”5個字;醫院開出的正規病假條上記錄的是,“診斷:1.咽異感癥,2.急性會厭炎,3.喉痹病,4.風熱外犯證。”
將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與快遞中的病假條進行對比發現,兩者外觀幾乎一模一樣——格式、字體、字號都一樣;有醫院的名稱、標志;有記者提供的化名、年齡、日期和病情;與醫院開出的病假條格式一致,門診號為空白;有“診斷證明”字樣,有醫院“門診診斷證明章”紅章和醫師打印的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