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體檢報告是用于評估應聘者在身體上是否適合從事特定工作的一種方式。通過體檢報告,雇主可以了解應聘者的身體狀況,以便確定是否錄用他們。入職體檢報告可能會包括測量身高、體重、血壓、心率、呼吸率等基本生理指標的結果。這些指標可以反映一個人的基本生理狀況。入職專業體檢報告還可能包括一些特定的檢查項目,如胸透、心電圖和肝功能檢查等。這些檢查主要是為了評估特定器官或系統的狀況。例如,胸透可以幫助排除肺部疾病,心電圖可以檢測心臟功能,肝功能檢查可以評估肝臟健康狀況。如果這些檢查結果顯示異常,可能需要進一步檢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形成檔案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制,依法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鑒定檔案保存價值的原則、保管期限的標準以及銷毀檔案的程序和辦法,由國家檔案主管部門制定。禁止篡改、損毀、偽造檔案。禁止擅自銷毀檔案。
病例丟了,是可以去醫院補辦的。
在實際生活中,很多人因為工作或者個人原因補病歷是很常見的事情。只要說明緣由,有合理理由很多醫生都肯補病歷的。一般的住院病歷可以通過醫院的病案室拿到,憑借相對應需要的證明,重新復印,相關方面的診斷證明,可以通過診斷醫生重新開具。醫療機構可以為申請人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有,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醫療機構病例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一) 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二) 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三) 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其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五)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60歲以下:空腹血糖應在4.4~6.1mmol/L,餐后血糖不超過8.0mmol/L。
2.60~70歲:空腹應在6.1~7.0mmol/L,餐后血糖不得超過8.0mmol/L。
3.70歲以上:空腹在7.0~9.0mmol/L身體沒有異常感受,說明還比較健康,但如果餐后的血糖值超過了11mmol/L,就需要引起自身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