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的患者都經過一段時間住院,出院時會有一個“診斷證明書”,如果需要在家休養一段時間,在處理這一欄中可以要求醫生寫明休息多長時間,辦理好費用后統一在出入院處蓋醫院的醫療專用章。
門急診是比較常見的,患者因病被送入急診或門診掛號,醫生根據病情需要,填寫一張“診斷證明書”,寫好基本信息和診斷后,會給出方案,其中會寫明全休或者半休幾天。
填好文書后到門診專用窗口出示當日看病的病歷后,工作人員在診斷證明書上加蓋醫療專用章,方為合格有效。
醫務人員開診斷證明書,必須依據病人的癥狀及醫學檢查依據,不得因人情關系濫開證明,更不允許開假證明書。對于診斷難度大,或診斷有分歧的疾病,必須進一步檢查得出準確結論后方可出具診斷證明。屬于工傷,交通事故,醫務糾紛,毆打的病人,其診斷證明經由主治醫師以上醫生會診簽字方可蓋章,勞動力鑒定須由專門機構進行。對于過期診斷證明或先休后補的診斷證明一律不予蓋章,凡有疑問的診斷證明要查對患者是否屬實。
大病歷是完整病歷的通稱。大病歷一般是指臨床醫師在診療計劃中的全部記錄和總結,它反應了疾病的全過程,包括病人的發病,病情演變、轉歸和診療計劃。完整病歷是確定診斷、制定和預防措施的依據。
出院報銷需要準備下列材料:
1、參合住院病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
2、參合住院病人合作醫療證;
3、出院證明;
4、醫藥費收據;
5、住院費用詳細清單;
6、縣市區合作醫療管理經辦機構規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