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與生產的保健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輔料處理和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二)具有與生產的保健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等設備或者設施;(三)具有與生產的保健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原輔料、中間產品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成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四)從業人員應當經保健食品生產知識培訓,熟悉操作規程,健康狀況符合有關要求。企業的生產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應當熟悉保健食品相關法規,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并具有5年以上保健食品生產或質量管理經驗。企業應當具有能對所生產保健食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技術人員;(五)具有與生產的保健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證保健食品的培訓、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健康檔案等健康管理制度,具有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原輔料驗收、生產過程等食品管理制度;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對生產保健食品有其他要求的,應當符合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