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應當由職工本人到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經執業醫師檢查后,需要停工休養的,由執業醫師出具病假條,職工持病假條按用人單位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但急診的,可以就近入院,口頭請假,事后即使補辦手續。
住院證明一般包括住院記錄、病程記錄、醫囑單、輔助檢查報告單、體溫單和出院證。現在的電子病歷都是保存一定時間后,要打印病史,還要打印出院證明。如果病例是手寫的,你可以去看主治醫生,說明原因再寫一份。只要你住過院,醫生就會給你一張住院證明。向醫生明確表示自己要住院證明,醫生就會給,沒有醫生不愿意給自己住院的病人住院證明。
全套病歷包含:病案首頁,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記錄,醫囑單,檢查報告,檢驗報告,病理報告,體溫單,以及診斷證明和出院證明。
主觀病歷是醫務人員根據患者的主訴、癥狀、體征,并結合各項化驗、檢查,作出的診斷和方案,并根據患者在過程中病情的變化調整方案。根據條例規定,它包括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主觀病歷反映了醫務人員對患者疾病的認識和方案的制定及調整過程。患方不能要求復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開具門診診斷證明書業務須知
一、患者本人應持相關單位注明所辦具體事項的介紹信原件來辦理門診診斷證明;
二、具有確定診斷的出院患者及非首次開具診斷證明的門診患者,在手續齊全情況下醫生均可予以開具;未住過院且首次開具診斷證明的門診患者,請掛專家號,辦理門診診斷證明書;
三、患方持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到一站式服務中心加蓋診斷證明專用章,介紹信由病案工作人員回收留存管理;
四、出院及門診診斷證明只開具疾病診斷,不開具無精神疾病或精神正常診斷,復工復學、民事/刑事鑒定等證明或鑒定意見書見司法鑒定科辦理流程;
五、患者因辦理病退、保險等事項,持相關單位制作的固定格式文書,要求在其中填寫診斷并加蓋診斷公章的,按照上述關于開具診斷證明書的規定執行,但該文書于中文,需將該文書復印件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