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一般可以開具以下診斷證明書:
1. 急性疾病:如急性胃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等。
2. 慢性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類風濕關節炎等。
3. 傳染病:如流感、肝炎、結核等。
4. 腫瘤疾病:如肺癌、乳腺癌、結腸癌等。
5. 外傷:如骨折、創傷等。
6. 手術:如闌尾炎手術、剖腹產等。
7. 產假、病假等:需要提供合法的用途。
不同的醫院和地區可能對開具診斷證明書的病種有所不同,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當地醫院或相關部門了解。在申請診斷證明書時,需要提供相關的病歷資料和身份證明,同時需要說明診斷證明書的用途,確保合法合規。
做B超檢查前注意事項:
1.心臟超聲:應休息片刻后脫鞋平臥于檢查床上,解開上衣鈕扣,暴露胸部,讓醫生檢查。
2.消化系超聲:探測易受消化道氣體干擾的深部器官時,需空腹檢查或作嚴格的腸道準備。如腹腔的肝、膽、胰的探測前3日禁食牛奶、豆制品、糖類等易于發酵產氣食物,檢查前1天晚吃清淡飲食,當天需空腹禁食、禁水。病人如同時要作胃腸、膽道X線造影及胃鏡檢查時,超聲波檢查應在X線造影前進行,或在上述造影3天后進行。
3.婦科檢查:如檢查盆腔的子宮及其附件、膀胱、等臟器時,檢查前需保留膀胱尿液,可在檢查前2小時飲開水1000毫升左右,檢查前2~4小時不要小便。
4.孕期檢查:懷孕期間應注意不要濫查B超,可能致胎兒畸形。醫院在收取這些費用后,有責任、有義務告訴孕婦及家人,待產小孩除了衛生部要求必須檢出的畸形之外,到底還存在哪些缺陷。對這些缺陷,若醫院沒有檢查出,或者沒有履行告知義務,醫院就是失職,就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要是在做完B超的前提之下,使孩子出生后醫院才告訴耳朵等部位有缺陷,則對生育者來說是一種極大的傷害。
5.眼:檢查時將被檢眼閉合,非受檢眼平視天花板,下頜微微上翹,使瞳孔位于中心位置。檢查中不要揉眼,以免檢查用的油性液體流入眼內,損傷眼睛。
病歷是醫療服務中不可或缺的,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在醫療服務過程中,醫生和病人應當認真記錄和保管病歷,確保其真實、準確、完整。同時,病人和醫生都應當了解病歷的法律意義和作用,妥善處理和利用病歷,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請問在醫院看完病,后來去開診斷證明,但是當時的主治醫生不在,可以找別的醫生開診斷證明嗎?
你好!像你說的這種情況,門診診斷證明在醫院規定,一般是首診大夫負責開具,因為別的醫生并不了解當時就診時的具體情況。注意問清楚當時主治醫師的上班時間,然后找其開具證明,再到門診部去蓋章。
你這個情況,我詳細的看了一下,是找當時的主治大夫開,一般別的大夫不了解病情是不會給你開的,嗯,當然你也可以問一下,如果你有什么疑問,可以進一步向我咨詢。
只有為你診斷的大夫對你的病情較為了解,會做出嚴謹的診斷證明,按照規定,其他大夫是不能夠代開診斷證明的。建議你還是去找當時就診的大夫來開診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