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的利率是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的,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shù)),超出此限度的,超過的部分不予保護。同時還規(guī)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否則,如果利率超出了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這個限度,超過的部分同樣不予保護。
上述內(nèi)容是人民法院在法(民)發(fā)[1991]年21號司法解釋中規(guī)定的。因此顯而易見,如果你咨詢的借款超出了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就可以理解為高利貸,由于違反了相關法律規(guī)定,超過的部分依法不予保護。
放高利貸是有風險的,貸款人可拒絕償還,那么放高利貸就需要用暴力或其他手段來維持,這種方式大多數(shù)是違法的,量刑也應該參照放貸人的手段,威脅他人生命的會比較重,其他的會輕些,但要看具體的行為。
借款的返還期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返還。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出借人申請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與利息、費用等的償還順序
借款人除償還借款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的,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實現(xiàn)債權的有關費用、利息、借款的順序抵充。
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范圍內(nèi)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jīng)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fā)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yè)務,不屬民間借貸范疇之列。
,的區(qū)別是期限。長期借款期限長,短期借款期限短;
第二,風險承擔不同。短期借款所需要承擔的風險相對要低;
第三,短期借款的優(yōu)勢是利率低。
第四,短期借款只核算本金,而長期借款科目既核算借款的本金,也核算利息費用的調整。長期借款是項目投資中的主要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