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貸款又稱零售貸款業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在西方國家興起的,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成為一項重要的貸款業務。戰后西方零售貸款迅速發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金融機構之間競爭日趨激烈,認識到零售業務的重要性;二是戰后西方經濟發展比較穩定,個人收入提高,人們樂于利用貸款進行消費;三是各種征信機構大量出現,使銀行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狀況。
1、個人貸款要有明確用途,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交易背景真實,不得虛構交易背景和貸款用途; 2、個人貸款的使用應遵循誠信原則,符合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用途,根據國家現行規定,貸款資金不得違規進入股市、房地產開發等國家明令禁止進入的領域; 3、貸款購買住房的,應按照國家規定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根據國家現行規定,消費性貸款禁止用于購買住房。
很多資金需求者在銀行貸款簽訂協議時顯得非常的隨意。其實這種瀟灑行為說明了他們缺乏良好的融資理財意識,往往就會在貸款時多掏利息,造成人為的“高息”。因為有些銀行的貸款形式會讓資金需求者在無形中多掏利息。例如,留置存款余額貸款和預扣利息貸款。
貸款者需要防范詐騙的放貸者,騙子的招數很簡單,簡單歸納下來有幾點: (1)放貸要求的條件特別低,不需抵押也沒什么其他要求。可以說只要你想貸就可以給你。 (2)放貸者不敢公開自己公司名字,不能提供公司營業執照或者公司沒有投資經營范圍,不能提供正規的合同文本和發票,甚至連固定電話也不給你,你知道的只是對方一個手機,連對方的面都見不到。 (3)貸款到你賬上之前,要收你所謂的路費、利息、手續費、律師費等等,反正就是要錢,騙到手后就不會再理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