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越來越法制化,越來越規范化。也許之前還有些人情,通融的情況,現在,更加正規,更加需要有據可依。比如,生病了,按照勞動法,在請假期間是有工資的,不像事假,工資全扣。但如何證明是生病請假,還是一個借口?這時候一紙醫院證明就發揮了作用。
病歷是醫生記錄病人診療過程和方案的重要文書,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1. 作為醫療服務合同的依據:病歷是醫生和病人之間的醫療服務合同的重要依據。病歷中記錄了醫生對病人的診斷和方案,對于醫療服務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具有重要的證明作用。 2. 作為司法鑒定的證據:病歷可以作為司法鑒定的重要證據,如醫療事故鑒定、傷殘鑒定等。病歷中的診斷和記錄可以反映事實情況,對于事故責任的判定和賠償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3. 作為醫療糾紛處理的依據:病歷是醫療糾紛處理的重要依據。在醫療糾紛的處理中,病歷可以用于證明診療過程和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對于糾紛的調解和處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4. 作為醫學研究的數據來源:病歷是醫學研究的重要數據來源。在醫學研究中,病歷中的數據和信息可以用于分析疾病的發病機制、研究方案等,對于醫學研究的推進和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病歷是醫療服務中不可或缺的,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在醫療服務過程中,醫生和病人應當認真記錄和保管病歷,確保其真實、準確、完整。同時,病人和醫生都應當了解病歷的法律意義和作用,妥善處理和利用病歷,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住院病歷書寫內容及要求 1.住院病歷內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 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輸血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 療)同意書、病危(重)通知書、醫囑單、輔助檢查報告單、體溫單、 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病理資料等。 2.入院記錄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經治醫師通過望、聞、問、 切及查體、輔助檢查獲得有關資料,并對這些資料歸納分析書寫而成 的記錄。可分為入院記錄、再次或多次入院記錄、24 小時內入出院 記錄、24 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 入院記錄、再次或多次入院記錄應當于患者入院后 24 小時內完 成;24 小時內入出院記錄應當于患者出院后 24 小時內完成,24 小時 內入院死亡記錄應當于患者死亡后 24 小時內完成。 3.入院記錄的要求及內容。 (一)患者一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婚姻狀況、 出生地、職業、入院時間、記錄時間、發病節氣、病史陳述者。 (二)主訴是指促使患者就診的主要癥狀(或體征)及持續時間。 (三)現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發生、演變、診療等方面的詳 細情況,應當按時間順序書寫,并結合中醫問診,記錄目前情況。內 容包括發病情況、主要癥狀特點及其發展變化情況、伴隨癥狀、發病 后診療經過及結果、睡眠和飲食等一般情況的變化,以及與鑒別診斷 有關的陽性或陰性資料等。
醫院收費票據解釋 (1)個人賬戶支付:按政策規定用個人賬戶支付參保人的醫療費用。 (2)個人現金支付:個人通過現金、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渠道支付的金額。 (3)個人自付:患者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由個人負擔的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內自付部分的金額;開展按病種、病組、床日等打包付費方式且由患者定額付費的費用。個人自付=自付一+自付二。該項為個人所得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項。 (4)個人自費:患者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按照有關規定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范圍而全部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5)自付一:醫保范圍內按比例計算個人應負擔的金額,其中包括起付金額和超年度大額封頂金額。 (6)起付金額:指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起付線以下的醫保范圍內金額。 (7)超封頂金額:指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年度封頂線以上的醫保范圍內金額。 (8)自付二:指醫療保險范圍內的有自付類的藥品、檢查和材料,其中需個人先行負擔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