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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病歷是醫院中醫療信息系統的核心。醫療信息系統的主要功能是為醫院的醫療提供信息服務,其各項功能都是建立在對病人的病歷信息進行處理的基礎上。它包括:
①病人的姓名、性別等自然信息。
②病人的入院、出院、轉科、轉院等流行情況。
③病人在醫院所接受的各種檢查記錄。
④醫師為病人所做的各種記錄。
⑤對病人的護理記錄等。
門診病歷包括門診和急診的各種記錄及有關檢查報告單。住院志指患者入院時的記錄,主要有姓名、性別、年齡等一般項目,有主訴、現病史、既往史、體格檢查等記錄,有初步診斷和意見等。體溫單指患者住院期間的體溫、脈搏、血壓及呼吸等的測量記錄。
寫病歷對時間有要求嗎?
1、首次病程記錄應當在患者入院8小時內完成。
2、日常病程記錄:對病危患者應當根據病情變化隨時書寫病程記錄,每天至少1次,記錄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對病重患者,至少2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的患者,至少3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
3、主治醫師首次查房記錄應當于患者入院48小時內完成。內容包括查房醫師的姓名、專業技術職務、補充的病史和體征、診斷依據與鑒別診斷的分析及診療計劃等。
4、(副)主任醫師首次查房記錄應當于患者入院72小時內完成。內容包括查房醫師的姓名、專業技術職務、對病情的分析和診療意見等。
5、交班記錄應當在交班前由交班醫師書寫完成;接班記錄應當由接班醫師于接班后24小時內完成。
6、轉出記錄由轉出科室醫師在患者轉出科室前書寫完成(緊急情況除外);轉入記錄由轉入科室醫師于患者轉入后24小時內完成。
7、階段小結是指患者住院時間較長,由經治醫師每月所作病情及診療情況總結。要求每月至少一次。
8、搶救記錄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搶救措施時作的記錄。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9、有創診療操作記錄是指在臨床診療活動過程中進行的各種診斷、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記錄。應當在操作完成后即刻書寫。
10、常規會診意見記錄應當由會診醫師在會診申請發出后48小時內完成,急會診時會診醫師應當在會診申請發出后10分鐘內到場,并在會診結束后即刻完成會診記錄。
11、手術記錄是指手術者書寫的反映手術一般情況、手術經過、術中發現及處理等情況的特殊記錄,應當在術后24小時內完成。
12、手術清點記錄是指巡回護士對手術患者術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記錄,應當在手術結束后即時完成。
13、術后首次病程記錄是指參加手術的醫師在患者術后即時完成的病程記錄。
14、出院記錄是指經治醫師對患者此次住院期間診療情況的總結,應當在患者出院后24小時內完成。
15、死亡記錄是指經治醫師對死亡患者住院期間診療和搶救經過的記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24小時內完成。
16、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內,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對死亡病例進行討論、分析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