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病史一般分為兩種:
1.大部分保險產品都會問到一些常見的疾病,如,結節、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后也可能復發的疾病,一定要將既往病史查詢清楚,如實告知。
僅僅感覺自己罹患了某種疾病,沒有診斷記錄,那這種并不算是既往病史。
2.往體檢異常、住院、手術、
體檢情況,一般健康告知,會要求異常被醫生建議進一步檢查或的,才需進行告知;
手術或住院以及情況,通常有年限限定,如1年或2年內。
不同的產品具體情況不同。
我們的既往病史,通常在以下四個地方會有記錄:
①當地社保局
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去社保局,大廳的自助辦理機器,可以打印出詳細的診斷和開藥情況。
包括在哪家醫院、門診、急診,都可以直接打印明細。
②小程序查詢
在當地醫療保障局官網→政務服務→醫保支出明細查詢→在線辦理,即可查詢。
③就診醫院
1)找醫生打病歷
有的醫院是需要找當時的醫生打,有的是所有醫生都可以打。
2)服務臺或自助機打印
拿身份證或者就診卡去服務臺打印,大部分醫院的自助機也可打印病歷。
3)病案室
大部分醫院過了7天或15天之后,可拿證件去病案室復印,需要收取打印紙張費。
住院病歷包含:住院病歷、入院記錄、病情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單、體溫單、影像檢查報告單、病理報告單。
凡是住院的患者,均是可以查到病歷資料的,一般的醫院保存住院病歷,可以在20到30年左右的時間,但是需要根據醫院的級別不同,所處的地市不同,對于病歷保存時間的要求也不一樣,建議你可以攜帶你本人的身份證去,當地一住院醫院的檔案室,進行提取病歷,可以取得你的病歷資料。
患者病歷包括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是患者就診原始的證據材料,由醫生記載下了患者主訴的基本情況、醫生的查體、診斷和處理意見及。《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并妥善保管病歷資料。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或者搶奪病歷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