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于職工病假的規定如下: 1、職工患病或者因工負傷期間,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期內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病假津貼或者疾病救濟費用。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在就醫、懷孕、分娩、哺乳期間工作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醫療、妊娠、分娩、哺乳期滿。
醫院收費票據解釋 (1)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患者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金額。 (2)其他支付:患者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按規定由門診大額、退休補充、殘軍補助、單位補充[原公療]等基金或資金支付的金額。 (3)門診大額支付:患者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按規定由醫保大額基金支付的金額。 (4)退休補充支付:患者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按規定由退休補充基金支付的金額。 (5)殘軍補助支付:患者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按規定由殘軍補助資金支付的金額。 (6)單位補充[原公療]:患者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按規定由單位補充[原公療]基金支付的金額。
出院證明只是病例中的一項。出院病例排列順序如下:病案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出院記錄--死亡記錄(討論)--會診記錄--手術計劃--同意書(包括所有病人或家囑簽字的文件)--手術記錄--手術護理記錄--麻醉記錄--產科記錄--特殊觀察表--特殊檢查單--器械檢查單--常規報告--體溫單--長期醫囑單--臨時醫囑單--護理記錄單--嬰兒記錄--質量評分表--其他(蕞后為住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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