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
又稱還款擔保,是指向工程業主(受益人)保證,如申請人未能履約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規定使用預付款時,則銀行負責返還擔保函規定金額(或未還部分)的預付款。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不應超過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預付款總額。
獨立性保函一般都要明確擔保人的責任是不可撤銷的、無條件的和見索即付的。保函一經開出,未經受益人同意,不能修改或解除其所承擔的保函項下的義務;保函項下的賠付只取決于保函本身,而不取決于保函以外的交易事項,銀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賠要求后應立即予以賠付規定的金額。見索即付保函就是獨立性保函的典型代表。
農民工工資保函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是指銀行應申請人的要求,向主管單位或工程業主保證,如承包方、建筑施工方或其他用工方不按約定支付農民工工資,按主管單位或工程業主的索賠予以賠償的保證承諾。
售電保函擔保期限一般是一年,擔保額度一般為200萬,為兩千萬,擔保方式一般要求是采用銀行保函。售電公司可以選擇與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或信托公司合作,由這些機構按照約定的金額和期限出具履約保函。這種保函的目的是加強交易結算監管,防范電力市場欠費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