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重量和體積 1. 貨物的重量按毛重,單位為公斤,貨物重量保留3為小數(shù) 2. 貴重物品的重量按實際毛重計,計量單位為0.1公斤。 3. 貨物計算重量為1CBM=167KGS 4. 非寬體飛機承運的貨物,每件體積不超過150*70*100厘米,重量一般不超過150公斤。 5. 超大超重的貨物,應先向航空公司信息部預定倉位,征得同意方可承運。
一般規(guī)定 1. 托運貨物時應檢查托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按要求寫貨物托運書,明確是否保險,是否填寫聲明價值,并由托運人接貨人雙方簽字或蓋章。 2. 托運人對托運書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3. 托運政府限制運輸及需要向公安,檢疫等政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xù)的貨物,應隨附有效證明。 4. 運輸條件不同或性質相互對立的貨物,應分別辦理托運手續(xù)。 5. 貨物包裝應適合航空運輸?shù)囊?,嚴禁用草袋包裝和草繩捆扎。
集中托運 集中托運(Consolidation)可以采用班機或包機運輸方式,是指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將若干批單獨發(fā)運的貨物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公司辦理托運,填寫一份總運單送至同一目的地。這種托運方式,可降低運費,是航空貨運代理的主要業(yè)務之一。
5.交付貨物時收貨人異議的提出 1.貨物的明顯損壞,應在發(fā)現(xiàn)損壞時立即提出,遲在收到貨物后14天內提出; 2.貨物的其他損壞,自收到貨物之日起14天內提出; 3.貨物延誤,自其自由支配貨物之日起21天內提出; 4.貨物沒有交付,自填開貨運單之日起120天內提出。 訴訟應在貨物到達目的地之日起,或從飛機應該到達之日當日起,或從運輸停止之日起兩年內提出,否則即喪失承運人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