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借款合同注意事項如下:
1、要明確借款人的信息;
2、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利息;
3、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償還期限;
4、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還款方式;
5、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責任;
6、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7、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發生糾紛后的管轄法院;
8、合同中的數字除了用阿拉伯數字之外還要用專用漢字表述出來。
借款時應注意的問題:
1、借貸要合法。
2、簽訂書面協議。
3、當借款人不能如期還款時應及時起訴。
4、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或要求有一定經濟能力的第三人做其保證人,數額較大的借貸還可請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5、有利息的借貸,其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在借貸過程中,出借人應盡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擔保,簽訂擔保合同,使債權風險盡可能降至。可以采取保證人保證、不動產抵押或動產和權利質押等擔保方式有效避免風險。借款人提供保證人擔保的,保證人要有正式工作單位,且應書寫保證條款;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一般應要求為房產等不動產擔保并進行相應抵押登記。未經登記的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說未經抵押登記或質押登記,出借人的合法權益有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