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轉信貸協定是銀行具有法律義務地承諾提供不超過某一限額的貸款協定。在協定的有效期內,只要企業的借款總額未超過限額,銀行必須滿足企業任何時候提出的借款要求。企業享用周轉信貸協定,通常要對貸款限額的未使用部分付給銀行一筆承諾費。
借款時應注意的問題:
1、借貸要合法。
2、簽訂書面協議。
3、當借款人不能如期還款時應及時起訴。
4、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或要求有一定經濟能力的第三人做其保證人,數額較大的借貸還可請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5、有利息的借貸,其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簽訂借款合同首先,出借人、借款人雙方都必須完全自愿。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其次,借款采用書面形式以防日后發生糾紛,借款合同(協議)上應寫明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借款數額、幣種、借款時間、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償還日期、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及其他雙方約定的合法內容。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