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可分為周轉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等。周轉借款是公司為滿足生產經營周轉的需要,在流動資產計劃占用額的范圍內,為了彌補資金不足而向銀行取得的借款;臨時借款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臨時性或季節性原因需要超定額儲備物資,而向銀行取得的借款;結算借款是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向異地發出商品,在委托收款期間為解決在途結算資金占用的需要,以托收承付結算憑證為保證向銀行取得的借款。
借款時應注意的問題:
1、借貸要合法。
2、簽訂書面協議。
3、當借款人不能如期還款時應及時起訴。
4、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或要求有一定經濟能力的第三人做其保證人,數額較大的借貸還可請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5、有利息的借貸,其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簽訂借款合同首先,出借人、借款人雙方都必須完全自愿。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其次,借款采用書面形式以防日后發生糾紛,借款合同(協議)上應寫明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借款數額、幣種、借款時間、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償還日期、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及其他雙方約定的合法內容。
在借貸過程中,出借人應盡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擔保,簽訂擔保合同,使債權風險盡可能降至。可以采取保證人保證、不動產抵押或動產和權利質押等擔保方式有效避免風險。借款人提供保證人擔保的,保證人要有正式工作單位,且應書寫保證條款;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一般應要求為房產等不動產擔保并進行相應抵押登記。未經登記的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說未經抵押登記或質押登記,出借人的合法權益有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