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受理審查,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許可機關在受理申請后,應當組織專家對申請單位進行現場評審,對申請單位的管理體系、技術能力、設備設施、人員資質、產品質量等進行綜合評價,出具評審報告,并提出評審意見。許可機關在收到評審報告后,應當根據評審意見,對申請單位是否符合許可條件進行審定,對符合許可條件的,出具許可證書,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出具不予許可通知書,并說明理由。許可機關應當在收到評審報告后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特種設備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般為4年,許可證上應當注明有效期限。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許可單位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換證申請,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換證手續(xù)。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許可單位未辦理換證手續(xù)的,許可證自動失效。
許可單位在許可證有效期內,發(fā)生許可項目、許可范圍、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機關提出變更申請,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變更手續(xù)。許可單位未辦理變更手續(xù)的,許可機關有權撤銷其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