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學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暫時停止上學,學籍還保存在該學校。休學期滿后返校繼續學習。學生要求休學,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等),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辦理時間學校正常開學期間承辦部門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辦理程序學生要求休學,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等),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
小學辦休學需要以下手續:
(1)學生由于生病原因,經校醫院提出病情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所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休學申請表;
(2)院領導審批后,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3)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后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
(4)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
(5)學生憑已全部周轉完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回家休養。
醫院病假證明怎么開
1、具有醫師及以上職稱且具備權的臨床醫生,才具有開放病假條的權利。
2、醫生只能給親自診治的病人開具病假條,同時在病歷、門診登記表上做好記錄,以備核對;病假書必須經醫務科加蓋公章方才有效。
3、一般門診病人假條休息時間不超過7天,每次持續時間也不超過7天,連續休假時間不超過30天。
4、住院病人出院后,對短期內難以康復的嚴重疾病,可一次休假3-6個月。3個月必須經科室主任批準、簽名,3個月以上的需醫務科審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
醫院病歷證明的開具需要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會診意見等病歷資料原件;
2.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等病歷資料原件;
3.對醫療器械、藥品等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等與醫療事故鑒定有關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