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出國學習,則由監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并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提交相關資料到學校;領導審批后,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后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學生憑已全部周轉完的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后方可離校。
休學原則上在每學期開學后周內辦理,休學以一年為期。1、學生因病或因事確需休學,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級甲等醫院(一般縣級以上醫院都屬于三甲醫院)診斷證明書,無診斷證明書或無蓋章者無效;2、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輔導員,輔導員核實情況,簽字表明同意與否;3、如因病休學,學生需將材料交至校衛生科,衛生科對學生病情進行核實;4、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簽字表明同意與否;5、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學生處,學生處處長簽字表明同意與否;6、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教務處學籍管理科,教務處處務會討。7、具體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議
初中生休學的幾個條件:
1、因為疾病需要休學的
2、事假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
3、不可抗力因素需要休學的
法律依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可以申請休學:
(一)因病經診斷,需停課休養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在一學期內因事假時間超過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課的。
(三)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確需休學的。學生休學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休學、復學申請表》和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同意后,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登記。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醫院病歷證明的開具需要的步驟是:
1.患者或患者家屬需要前往就診醫院的醫務部門,向醫務人員說明需要開具病例證明的需求。
2.醫務人員會要求患者或患者家屬提供相關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齡、性別、就診時間等。
3.醫務人員會核對患者的病歷,確認診斷、方案以及情況。
4.醫務人員會根據需要,開具相應的病例證明,并在證明上簽字蓋章。
5.患者或患者家屬可以在醫院復印病歷,并將病例證明用于醫療保險、工傷賠償、法律訴訟等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