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打撈就是打撈沉沒于水中物體的工程。包括打撈船舶、飛行器、貨物等。在航道、港口水域中的打撈作業,可達到清理通航障礙物的目的。打撈是一項綜合性技術,涉及測量、潛水、水下切割、封堵、水下爆破和水下焊接等等。
根據沉船的大小以及其事件發生的具體地點,可分別采用6種不同方法來處理,然各種方法可單獨采用,也可幾種方法聯合采用稱為綜合打撈法,視具體事件而定。下面針對這6種方法詳細解析:
①封艙抽水打撈法。應先沉船破口封堵后,然后將船內的水抽出,使船浮起,因封補嚴密困難,風浪大時難作業,故較少采用。
②浮筒打撈法。用若干浮筒在水下充氣后,借浮力將沉船浮出水面,此法浮力大而可靠,施工方便、。
③船舶抬撬打撈法。用鋼纜兜于沉船船底,用打撈船上的起重設備將沉船提起,打撈時一般要用兩艘或多艘打撈船共同作業。
④泡沫塑料打撈法。將比重輕的閉孔泡沫塑料輸入沉船艙內,排去海水,借泡沫浮力抬起船舶,此法免去在沉船底穿引鋼纜的不便,且減少或免去封艙工作,也適應海上風浪下作業。
⑤圍堰打撈法。當船沉于水深較小的水域時,可筑堰于沉船的周圍,抽出堰內的水,將沉船封補或修復,再灌水將船浮起后拆除圍堰。
⑥充氣排水打撈法。是向沉船艙內打入壓縮空氣而排出水體,使沉船浮起。
潛水員是在水面常壓下,穿戴與佩掛潛水裝具,潛入水下高壓環境,并在水面支援下進行潛水作業的特殊作業人員。他們的工作主要包括從事水下勘查、施工和搜索、檢查、維修、打撈等作業的專門人員。
1. 丟失或掉入水中的物品,如手機、手表、戒指、項鏈、耳環、硬幣等;
2. 破損或部分分離的物體,如金屬罐頭、金屬環等;
3. 魚線、電纜等水下管道的修復工作;
4. 水下機器人無法探查或打撈的物體;
5. 水下建筑和基礎設施中的設備,如管道、閥門、水庫、污水池等;
6. 沉船和船上的各種物品,如貨物、機械設備、船體構件等;
7. 污染源的一部分,如裝有化學物質的容器或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