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六章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1、依法應當經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消防設計經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3、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經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5、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氣體滅火系統
1、系統的設計 (組合分配不超過8個、同一防護區預制滅火裝置不超過 10臺,動作響應時間不大于 2s)
2、防護區的劃分 (管網系統一個防護區面積不大于 800㎡且容積不大于3600m3,預制系統一個防護區面積不大于500㎡且容積不大于1600m3)。
3、泄壓口(七氟丙烷和二氧化碳,防護區凈高 2/3 以上)。
4、操作與控制要求(管網系統三種啟動方式、預制系統兩種啟動方式、組合分配系統選擇閥的啟動)。
5、要求 (30s 疏散完畢、通風換氣 5 次等)
6、模擬實驗(氣壓強度試驗、模擬啟動試驗和模擬噴氣試驗)。
7、備用量 (七氟丙烷和IG541,72h;二氧化碳,5個及以上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或者 48h)。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報警系統的設置場所
2、報警系統的設計要求(報警控制器不超過3200點每回路不超過 200點且留10%余量;聯動控制器不超過1600點每回路不超過 100點且留 10%余量;總線短路隔離器不超過 32點)。
3、報警區域和探測區域的劃分 (樓層、防火分區;房間)
4、消防聯動控制設計的觸發信號、聯動信號和反饋信號
5、探測器的安裝間距(感煙不宜超過 15m;感溫不宜超過10m;至墻不宜大于 1/2間距;距墻和梁邊不應小于0.5m等)。
6、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設計要求 (不應接入報警控制器的探測器回路)。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功能
1、電氣火災監控設備
1)監控報警:10s 內發出聲、光報警信號,指示報警部位,顯示報警時間。
2)故障報警:100s 內
3)自檢
2、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達到報警設定值(20-1000mA)時,30s 內發出報警信號。
3、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達到報警設定值 (45一140C)時,40s 內發出報警信號。
4、故障電弧探測器:在 1s 內發生 14 個及以上半周期的故障電弧時,30s 內發出報警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