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是開證銀行以自己的信用向受益人所做的一項書面承諾或保證。這項承諾或保證是否可靠,可以判斷的依據(jù)是開證銀行的資信。資金雄厚、作風正派、信用良好的開證銀行開立的信用證,才可能對付款起到可靠的保證作用。因此,受益人關心的是開證銀行的資信問題。
信用證是獨立于可能作為基礎交易的買賣合同或其他合同之外的交易。即使信用證中含有關于該合同的任何授引,銀行也與該合同完全無關或不受該合同的約束。因此,銀行承付、議付或履行信用證項下的任何其他義務的承諾,不受申請人提出的因其與開證銀行或與受益人之間關系而產(chǎn)生的索賠或抗辯的約束;受益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利用銀行之間或申請人與開證銀行之間所存在的合同關系;開證銀行應勸阻申請人試圖將基礎合同、形式發(fā)票及類似的文件包含在信用證中作為信用證整體的組成部分。
即期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跟單匯票或裝運單據(jù)后,立即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這類信用證包括即期付款信用證和要求即期匯票的議付信用證,其特點是受益人的收匯迅速、,有利于資金周轉。這種即期信用證在國際結算中使用得為普遍。
信用證主要應用于國際大宗國際貿(mào)易,是為了解決買賣雙方信任問題而產(chǎn)生的一種通過銀行進行的有條件付款的結算方式,多見于國際大宗商品如大豆、鐵礦石等原材料的采銷。在內(nèi)貿(mào)場景,國內(nèi)信用證單獨使用的情形較少,通常是作為買方融資的一個手段與福費廷一起使用,通常以國內(nèi)證+買方付息福費廷方式一起出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