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附加信息增加。新系統單獨增加了票據附加信息,作為票據正面的補充信息,記載票據相關信息、票據行為人詳細信息、票據保證增信信息等。這使得持票人對背書人的信用、兌付情況和保貼額度有詳細的了解,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和提升票據流動性。
企業信息報備,用票更。參與者服務機構在為企業開通票據業務權限前,應向票交所報備企業名稱、社會信用代碼、結算賬戶等信息。票交所校驗通過后,接入機構才可以為企業提供票據業務服務,從源頭防止企業信息被冒用。
銀行承兌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必須是在銀行開立對公賬戶的法人或其他單位,匯票到期前3~~5天持票人到自己開戶行辦理委托收款,承兌行收到委托審核無誤于到期日將款項劃到收款人開戶行,收款人憑現金支票取款。
持票人為個人,可以把票據繼續轉給別人,或用別人賬戶發委托收款后取款。
商業承兌匯票是一種以商業承兌人的信用作為擔保的票據。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商業匯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并簽章。付款人應當在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被追索人清償債務時,持票人應當交出匯票和有關拒絕證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