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酒以本地優質糯高梁為原料,用小麥制成高溫曲,而用曲量多于原料。用曲多,發酵期長,多次發酵,多次取酒等獨特工藝,這是茅臺酒風格獨特、品質優異的重要原因。釀制茅臺酒要經過兩次下料、九次蒸煮、八次攤晾加曲(發酵七次)、七次取酒,生產周期長達一年,再陳貯三年以上,勾兌調配,然后再貯存一年,使酒質更加和諧醇香,綿軟柔和,方準裝瓶出廠,全部生產過程近五年之久。
在此期間,要經歷重陽下沙、端午踩曲、長期貯存等工藝環節的淬煉,制酒生產一年一個生產周期,順應季節變換,歷經兩次投料、九次蒸煮、八次發酵、七次取酒;釀制而成的基酒還需在陶壇中經過三年以上的貯存,后,采用酒勾酒的方式將一百余種不同酒齡、不同香型、不同輪次、不同酒度等各有特色的基酒進行組合,形成了茅臺酒的典型風格。
茅臺酒工藝中的三長主要指茅臺酒基酒生產周期長;大曲貯存時間長;茅臺酒基酒酒齡長。茅臺酒基酒生產周期長達一年,須二次投料、九次蒸餾、八次發酵、七次取酒,歷經春、夏、秋、冬一年時間。而其它名白酒只需幾個月或十多天即可。茅臺酒大曲貯存時間長達6個月才能流入制曲生產使用,比其它白酒多存3-4個月,這對提高茅臺酒基酒質量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大曲用量大,是其它白酒的4-5倍。茅臺酒一般需要長達三年以上貯存才能勾兌,通過貯存可趨利避害,使酒體更醇香味美,加上茅臺酒高沸點物質豐富,更能體現茅臺酒的價值,這是其它香型白酒不具有的特點。
裝茅臺酒用的酒瓶,初是用本地生產的缸甕,從清朝咸豐年間起,改用底小、口小、肚大的陶質壇形酒瓶,有裝0.5公斤、1公斤和1.5公斤的型號。后曾一度改為微扁長方形酒瓶。民國四年(1915年)以后,改用圓柱形、體小嘴長的黃色陶質釉瓶。建國后,才改為白色陶瓷瓶和人們見到的乳白色避光玻璃瓶,古色古香,樸實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