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留金保函: 又稱留滯金擔保,是指應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業主(受益人)保證,在承包方(申請人)提前支取合同價款中尾欠部分款項而不能按期歸還時,由銀行負責返還擔保函規定金額的預留金款項。通常為合同價款的5%-10%。
維修保函: 是指應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業主(受益人)保證,在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承包方(申請人)又不能維修時,由銀行按擔保函規定金額賠付工程業主。該款項通常為合同價款的5%-10%。
留置金保函: 是指部分進口貿易中,按合同規定對進口方尚未償付的一小部分貨款(即留置金),應出口方的要求,由進口方向銀行申請開立的留置金償付保證書。
履約保函: 是銀行(擔保人)應交易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申請人)的請求,開立的以另一方當事人為受益人的保函,承諾在申請人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銀行將支付給受益人一定金額作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