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證明是指疾病診斷證明、病假證明、死亡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等由具有醫生執照的醫生開具的證明。門診醫師要嚴格按照病情開寫診斷、病休證明,并將其記錄于病歷。嚴禁開人情假條。急診患者的病休證明一般不得超過3天。證明蓋章時須持掛號證(或小病歷)在假期時間內有效,過期不予蓋章,一般不補開病休證明。凡屬診斷證明(用于退休、離休、調換工種、意外事故等,須持有關單位證明信和病歷,由本院指定的專業組醫師開寫,方可蓋章。
醫療費主要包括掛號費、住院費、費、手術費、檢查費、器械遇等。能夠證明上述費用的證據包括醫療費收據(收費憑證)、費用明細表、、醫囑、診斷證明書、轉院證明等。這里的收據(收費憑證)應是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合法憑證,如醫院開具的正式收據等。
專業從事代開三甲醫院診斷證明,病歷單,病假條,休學證明,診斷證明,請假條,住院病歷,免體測證明,免軍訓證明,懷孕證明,B超單,病危通知書,病假單,住院證明,住院收據,出院證明,出院記錄,費用清單,引產證明,流產證明,結扎證明,上環證明,病例證明,CT報告,血檢報告,化驗單,彩超單,心電圖,體檢報告,體檢表,死亡火化證明,全國三甲醫院全套病歷等等。
現在很多情況都會要求開具各種各樣的醫院病歷證明,譬如公司請病假,懷孕休假,學校辦休學,免軍訓,免體免測等等。什么樣的證明才是病歷證明?病例證明如何辦理?什么情況才能開具診斷證明?復雜也好,難辦也好,放輕松一點,我們都能為您代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