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
1.《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衛醫政發[2010]11號)條明確規定: “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2.綜合整理,病歷的定義可歸納為:
①是關于患者疾病發生、 發展、診斷、 情況的系統記錄;
②是醫療活動過程中經過歸納、分析、整理,并按規定的格式和要求書寫的檔案及資料總和;
③并不是過程中的所有資料都是病歷,比如一些臨時性的文件(典型的如:入院須知、輔助檢查申請單。報告單屬于病歷,但病理切片、X線片等不屬于,也不會歸入病案保存);
④病歷在經病案管理人員整理后歸檔到病案室,病歷將轉變為病案;
⑤具備法律效應。
手術護理記錄是指巡回護士對手術患者術中護理情況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記錄,應當在手術結束后及時完成。手術護理記錄應當另頁書寫,內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手術日期,手術名稱,術中護理情況,所用各種器械和敷料數量的清點核對,巡回護士和手術器械護士簽名等。
相信大伙兒應該都清楚吧,無論是工作當中還是學校里面,當自己身體不舒服想要請假的時候,一定都要寫病假條才可以。但是在寫病假條的時候還要同時出示自己的醫院證明材料才可以,這樣單位公司才會承認病假條的真實性。
畢竟單位公司里面有非常多的人,假如大伙兒不寫病假條,不開具醫院證明,突然之間少了一個人,領導們都會跟著非常著急,他們不知道這個人到底是因為什么樣的原因才沒有來上班的。而且現在很多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員工沒有來上班請假了,都是不算工資的,你如果沒有出示醫院證明的話,財務部就會認為你在曠工,直接做曠工處理,扣很多工資的,但是如果有醫院證明,財務部就會合理的發放員工工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