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初的內科醫生淳于意,是我國早發明和使用病歷的醫生。淳于意勤奮好學,熱心鉆研醫術,從名師公孫光學得“妙方”、“方案”,并從公乘陽慶學得黃帝、扁鵲的脈書和五色診斷方法,醫術日漸精深。在長期的行醫的過程中,他深深感到:病人的主訴,如果沒有記錄而光靠醫生記憶是不行的(由于醫生記憶不準,常常會給帶來困難)。淳于意想到了一個好辦法——在就醫中,把病人的姓名、地址、病癥、、診療日期等一一詳細記錄下來;同時,把的和死亡的病例也詳細記錄。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淳于意感到這樣做對于診斷和都有益處。而這種記錄被淳于意稱為“診籍”。后來,不少醫生爭相仿效,由于是專門記錄病人病史的,所以醫生稱之為“病歷”。
病歷發展簡史:
公元前6世紀,古希臘。通過病人拜神像祈禱治病,廟內的祭司們將診治的每個病人的病情、癥狀、結果一一記錄在案,作為個人病歷妥善保管起來。
公元前5世紀希波克拉底就提倡病歷需實現兩個目標:反映疾病過程、指出疾病的可能原因;著重疾病的描述。
19世紀初,隨著聽診器的發明及其他醫療儀器的發展,擴展了醫生的感官,從而病歷也從病人或家屬的敘述擴展到醫生、護士的發現。
20世紀60年代,Weed改進了病歷的結構,他提出以問題為中心的病歷結構SOAP。
S(Subjective):即主觀性資料,包括患者的主訴、病史、過敏史、藥品不良反應史、既往用藥史等;
O(Objective):即客觀性資料,包括患者的生命體征、臨床各種生化檢驗值、影像學檢查結果、血、尿及糞培養結果、血藥濃度監測值等;
A(Assessment):即臨床診斷以及對過程的分析與評價;
P(Plan):即方案,包括選擇具體的藥品名稱、給藥劑量、給藥途徑、給藥時間間隔、療程以及用藥指導的相關建議。
(備注:發現一個有意思的巧合:與醫學的發展史是關聯起來的。)
一般項目:姓名,性別,年齡,婚姻,民族,職業,出生地,現住址,工作單位,身份證號,郵政編碼,電話,入院時間,記錄時間,病史敘述者(注明可靠程度)。填寫要求:(1)年齡要寫明“歲”,嬰幼兒應寫“月”或“天”,不得寫“成”、“孩”、“老”等。(2)職業應寫明具體工作類別,如車工、待業、教師、工會干部等,不能籠統地寫為工人、干部。(3)地址:農村要寫到鄉、村,城市要寫到街道門牌號碼;工廠寫到;車間、班組,機關寫明科室。(4)入院時間、記錄時間要注明幾時幾分。(5)病史敘述者:成年患者由本人敘述;小兒或神志不清者要寫明代訴人姓名及與患者的關系等。
既往史:既往史是指患者本次發病以前的健康及疾病情況,特別是與現病有密切關系的疾病,按時間先后記錄。其內容主要包括:(1)既往一般健康狀況。(2)有無患過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疾病,發病日期及診療情況。對患者以前所患的疾病,診斷肯定者可用病名,但應加引號;對診斷不肯定者,簡述其癥狀。(3)有無預防接種、外傷、手術史,以及、食物和其他接觸物過敏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