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辦理施工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
1.已經辦理該建設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設工程,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場地已經具備施工條件、需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施工企業,履行相關的招投標備案手續或直接發包批準手續;合同已備案;已辦理施工意外傷害保險手續、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手續;需要實行履約擔保的已辦理履約擔保手續。
5.已具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通過審查,需要進行抗震設防及重大建設工程場地地震性評價的也已通過審查。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的具體措施,按規定辦理了質量監督、監督手續。
7.按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單位應提供建設資金審計意見書或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或按規定提供第三方資金擔保或銀行資金保函。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消防申報的適用范圍:
需要進行消防申報的場所包括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高層建筑、地下建筑等。具體需要申報的場所可以根據當地消防部門的規定來確定。
消防維保工作內容很多,其中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維保、消防聯動系統(含防排煙系統)維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維保、室內消防栓系統維保、氣體滅火系統維保、防火卷簾門維保、通訊系統維保、消防廣播維保、日常維保方案維保。
通訊系統維保:
1.檢查消防專用電話或插孔是否完好;
2.定期試驗每個消防專用電話或插孔的通訊是否暢通,語音是否清晰、響亮,消防中心電話主機顯示通話部位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