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消防工程報審流程:
1、提交工程設計文件:建筑設計單位按照相關消防法規和標準,完成消防設施的設計,并將設計文件報送至消防部門進行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消防設施的類型、位置、數量、功能等。
2、消防審查:消防部門收到設計文件后,安排專業人員進行審查。
審查主要包括消防設施的合規性、適用性、可靠性等方面。如有不符合規定的地方,會要求設計單位進行修改。
3、出具消防審查意見:審查通過后,消防部門會出具消防審查意見,確認消防設施的設計符合規定,可以進入施工階段。
4、施工過程中的監督:消防部門會派員到現場監督施工過程,確保消防設施的安裝符合設計要求,并及時發現和處理施工中的問題。
5、竣工驗收:建設單位完成消防設施的安裝后,可以向消防部門申請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內容主要包括消防設施的完好性、功能性等方面。
6、頒發消防驗收合格證:通過驗收的建筑物將會得到消防部門頒發的消防驗收合格證,證明其消防設施符合規定,可以投入使用。
法條依據:
1、《消防法》第十五條規定:“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檢查,作出場所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承諾,提交規定的材料,并對其承諾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消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
需要注意:二次消防驗收和營業前消檢不能同時進行,要先經過二次消防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開業前消檢的申報。
消防施工中重要的就是要做好消防工作,伴隨著我國建筑工程領域的不斷發展,建筑消防工程已成為了建筑施工的重要一環。由于建筑物復雜的體積、復雜結構以及消防系統覆蓋面的廣泛,需求量自然也會提高,人們對于建筑物的消防、消防系統的可靠性相對也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和標準。消防工程在消防施工中除了對工程的設計、設備以及材料優化以外,同時也會要求確保消防施工質量的。工程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嚴重的還會導致火災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