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木材是指已經完成原來使用功能后而被廢棄不用的木材或木制品。按不同來源主要包括:*次、第二次木材加工業產出的加工剩余物,運輸業及包裝業產生的廢棄木質材料(如木質托盤、包裝箱板、集裝箱板等),城市街道及公園等地綠化過程中修剪樹木產生的枝丫材與灌木,房屋建筑與拆遷產生的廢舊木材(包括素面模板、實木模板及覆膜三聚氰胺水泥模板、廢舊門窗、地板、橫梁、樓板、扶梯、隔板等),家庭及辦公用木制品更新換代所產生的廢舊家具(如桌椅、床、書櫥、櫥柜、木沙發等),日常生活中一次性木餐具(木竹筷、雪糕棒等),經過防腐、阻燃處理的廢棄木材,其他如淘汰的鐵路用枕木及輸變壓電用電桿等。
收購回來的木材可以分為幾類,從其廢舊程度來說,有的木材是還是大塊的可以說是有規則形狀的木材,那這樣的比如廢舊木方,這樣的廢木材大部分是從建筑用的木料上拆下來的,一是由于沾染了污灰水泥或者由于使用時間有一些長不是太過的原因而廢棄不用,像這樣的木材呢,木材加工廠拿回來可以稍做加工做成木托盤,木腿之類的東西,而且還容易處理,所以一般的木材收購人員都愛收這樣的木料。
從木材回收的使用中就可以發現,它的加工也是有所表現的,針對很多領域都可以完成產品的提供,這樣循環的利用在經濟上自然也會產生特別高的效益,今后制造出來更好的產品以及重要的利用,廣泛的投入到很多建設中去,這些帶有有效的提供上都能夠把握到它的性質以及優點的平臺準備。
廢舊木材的品質參差不齊,因此在加工過程中需要采用先進的技術手段,以較大限度地利用廢舊木材的價值。比如,可以利用廢棄木料生產人造板、生物質炭等產品,提高廢舊木材的附加值;也可以通過創新工藝和設備,降低廢舊木材加工過程中的能耗和環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