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⑴貨物重量和體積的計算有其自己的特殊方式。整批貨物的重量由托運人確定,承運人也可以進行抽查。散裝貨物重量,承運人可以通過船舶水尺計算。貨物按體積計量收取運費的,托運人應提出重量和體積。
⑵合同履行期限受自然條件(氣候、水情等)的影響。合同履行期限通常包括起運港發運時間、每一換裝港時間和運輸時間。由于自然條件因素所造成的誤時,不計算在運期之內。
普通服務范圍:
A、辦理成都至全國各地行李托運、鐵路快件、鐵路行包等業務
B、辦理成都至北京、廣州、成都以及全國各地公路運輸,大、中、小城市均可到達
C、辦理成都至全國各地長途包車、空車配載業務
D、辦理貨物倉儲
E、辦理成都至全國各地的特快專遞業務
在托運前必須將貨物的包裝和標記嚴格按照合同中有關條款,國際貨協和議定書中條,項辦理。
(1)貨物包裝應能充分防止貨物在運輸中滅失和腐壞,保證貨物多次裝卸不致毀壞。(2)貨物標記,表示牌及運輸標記,貨簽,內容主要包括商品的記號和號碼,件數,站名,收貨人名稱等。字跡均應清晰,不易檫掉,保證多次換裝中不致脫落。
裝運危化品應有固定的車輛和專業駕駛員、押運員、裝卸工,駕駛證、押運證、準運證等要齊全;行駛中要按照指定的路線,不得在繁華鬧市中行駛、停靠。